電腦科技,可以善用也可以濫用。不知怎地,任何科技到了香港人的手上,其濫用的潛能就會給發揮到極致。以我比較常用的兩種科技產品為例:
- MSN 的主畫面有個廣告窗口,在美國、英國、澳洲等地的用戶通常只會看到一些簡單的圖像或動畫,最擾人的都不過是一些幼稚的 Flash 效果,有時候反而會收起廣告,插播一些即時新聞,讓廣告框更有用。但香港的用戶呢,沒有新聞不用說,一不小心把鼠標游移到廣告框架上,更會有聲色俱備的大幅 Flash 動畫廣告突然彈出,非要俘虜到你的眼球(和耳朵)不可。
- Facebook 有個 tagging 的功能,原意是讓你標示你的相片裏面有某人出現或你的文章有提及某人。最近流傳一種 chain notes 遊戲,叫做「25 random things about me」,玩法是:首先發表一篇 notes ,內容是 25 種關於自己的事情,然後就用 notes 的 tag 功能去把遊戲散播給你的朋友,當作是邀請他們也來寫 25 種自己的事。落到香港人手上,卻把它演變成 photo tagging 遊戲,方法是首先上載一幅圖像,上面有 25 個卡通人物,每個算是代表一種個人特徵或性格等,然後把 25 個 Facebook 朋友跟這些卡通人物逐一配對。(最後當然要記得要求這 25 位朋友再 tag 其他朋友,把這遊戲延續下去。)Note tagging 本來是無傷大雅的潮流玩意,甚至可以算是鼓勵寫作、讓朋友更認識自己等,還算有點意義;但給香港人這樣一搞,變成 photo tagging 後,大家不用寫甚麼了,只管把你的朋友 pigeon-hole 到各種 stereotype 去。(之後可能引發「甚麼意思?我是這樣的人嗎...?」等爭論。)遊戲更容易玩更容易散播,卻連本來那一丁點的意義都給殺掉。
結論: Hong Kong is the ghetto of the Internet.